根據最近(一九九一年十月)的統計:在台灣,每七對夫妻就有一對步上離婚的道路。
為什麼婚前信誓旦旦的情侶,最後竟然勞燕分飛了呢?其中的原因,當然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。
一般說來,離婚的原因是:個性不合、雙方的家庭背景太過懸殊、宗教信仰不同、教育子女的方法不同、處理經濟錢財的方式不同、第三者的闖入、缺乏講通的技巧、人格的異常或欠成熟、疾病、性生活的不協調、精神的空虛苦悶、人生價值判斷的差異、缺乏調節紛爭的管道……。而這些癥結,除了自己無能為力之外;也不是全靠別人所能解決的,因此被迫走上離婚之道。
由於夫妻的離婚,並非單純的只是兩個人的事,它影響了周遭許多的人:像父母、兄弟、子女、朋友……也影響了許多的事物:像子女的監護權、財產的歸屬、事業的經營、家庭的拆散……等等。所以,佛教徙不能把婚姻當兒戲─說結就結,說離就離。
但是,佛教也不是盲目地「勸和不勸離」,換句話說,佛教對不同的夫妻,采取不同的輔導方式:有的勸他們和好;有的勸他們暫時分居;有的則勸他們早日分手。
舉幾個例說明:對年輕的夫妻偶爾鬥鬥嘴、說一些心頭的氣話,當然要勸充和事佬;對三天一小吵、五天一大吵的「老冤家」,有時不妨讓他們分開一陣子,看看雙方是否能冷靜下來,然後再鼓勵他們從新來過;至於一天到晚拳來腳去,不打到頭破血流,不肯罷體的夫妻,與其等到鬥出人命;不如早日分手。
佛教講因緣─緣聚則合,緣散則離。這本來說是世間諸法(事物)的不變法則,婚姻關系的聚散,也是如此的。
古人說:「有緣千里來相會,無緣對面不相識」。緣,是個十分有趣的東西,但是它並不難懂。簡單地說:緣就是條件。條件具足,一切都成就了;反之,則消逝得無蹤無影。
因此,一對夫妻能夠「同床共眠」,這中間就有許多复雜的條件(因緣)在內。這些條件都是缺一不可的,只要其中有一項出缺了,這婚姻關系就可能宣告結束。
做一個佛教徙,不能消极地拿「緣散則離」的法則,來作為自己故意遊戲婚姻的藉口;應該從積极層面,去維護、建設自己的婚姻。這句話怎講?也就是說:知道婚姻的維繫離不開條件(緣),所以時時刻刻要小心加以鞏固,不要讓這些條件散離了(條件包括:相互的尊重、誠實、愛心、體貼、信任、奉獻……)。
佛教雖然不致刻板地反對離婚;但是也不會隨隨便便、不分青紅皂白地鼓勵或贊同。離婚總是一件憾事,試想:原本聊聊我我、海海山盟的情侶,卻因為諸多不可抗拒,或一時疏忽的因緣,終於分道揚鑣,豈不是今人惋惜不已?
如果不得已,一定要走上離婚的不歸路,那麼做為佛教徙,一定要表現出泱泱的好風度:儘量滿足對方的要求,自己吃點虧也無所謂;如果生有兒女,那麼看在孩子的分上,更應該相互尊重,儘量維持良好的友誼;千萬不能耍出小人的狠招─造謠生非,詆毀對方的名譽、人格,因為「冤仇宜解不宜結」,不是嗎?
由於離婚不是一件光采的事─至少在目前的社會是如此;而且會帶給雙方無可彌補的心靈創傷。所以佛教徙在結婚之初,就應該以「般若」(智慧)來觀照、分辨、思考,真正選出一個適合自己的菩提眷屬,不能單憑愚痴無明─盲目地追逐,否則來日終難逃脫分手的厄運。